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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轮功学员 明递状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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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何天立╱台北报导〕日前遭中国非法拘捕的台湾法轮功学员林晓凯及其他六位有类似遭遇的学员,明天将至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三人触犯我国“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之“残害人群罪”,希望台湾法律发挥制裁力量,彰显国际正义及人性价值。

昨天大批的法轮功学员则在凯达格兰大道以静坐进行声援。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表示,这项控告案是我国首度援用民国四十二年制定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也是第一次由台湾七位善良百姓,还包括一位未成年的小朋友,提出控告国际人权恶棍江泽民、前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等三人,而目前全世界已有十二国的法轮功学员提出类似的指控。

张清溪指出,江泽民四年前开始透过李岚清及罗干等权力体系,胁迫全国党政、军警及司法系统,将法轮功打入非法,当成政治斗争的对象,不但剥夺修练者的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还将暴行延伸到海外,经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国际人权组织不断调查,罪证确凿。

他说,这项控告没有任何政治诉求,只希望获得追求信仰与修练的自由环境,因此要求司法正义,维护基本人权与自由,且江泽民的恐怖暴行已侵犯台湾人民,必须立刻制止。同时人权恶棍应受法律制裁,以彰显国际正义,他呼吁台湾法庭能公正审理,更呼吁民众应以正义做良知的审判。

台湾人民如何能控告中国的领导阶层?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小组台湾区发言人朱婉琪表示,由于中国曾在一九四八年签订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公约”,因此不论依国内法、国际法或此公约的规定,这项告诉的管辖权应无问题。

自诉人詹君珮说,她去年带着十二岁的女儿至安徽亲戚家过新年,没想到母女俩在河肥机场被公安从队伍中叫出,查到她带有法轮功资料而被拘留讯问,以资料危害国家安全为由,被国安局拘禁三天,最后由南京遣返回台,并威胁她若在台湾开记者会,将对亲戚不利,女儿有了这次恐怖经验,吓得说不敢再去中国。

她说,这次提出告诉,是因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受到肉体残害、台湾的学员则在中国受到精神虐待,生在自由台湾的她若不出面说句公道话,中国的法轮功学员更无出头之日,因此愿意挺身而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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