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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引导台商回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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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念综合报导)政府为吸引台商回流,在六月上旬由财经部会规划的“吸引大陆台商返台上市”计划,因为被批评对台商毫无吸引力,游揆要求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更有吸引力的方案,如无法提出,必须向外界说明原因。

目前,相关单位已完成此规划案,行政院发言人陈其迈七月廿四日表示,金管会已与陆委会等单位协调并拟妥台商回台上市具体方案。

有关在台设立营运总部并以此申请上市部分,倾向降低营运总部的设置门槛;资本额五十亿元以下企业投资大陆限额方面,原规定不得逾公司净值40%,目前研拟放宽为不得逾公司资本40%,但自大陆汇回的盈余获利则不计入此比率。

一般认为,如此解套才能鼓励真正有需要、且属无根企业回台投资,而这类企业大多属中小企业。

金管会主委龚照胜七月廿四日指出,台商分为三类:第一类即是经营已相当成功,在国际市场具备筹资能力;第二类是具有潜力、因全球化布局需求在海外投资,且将台湾视为营运基地或母国;第三类则是没有筹资需求或经营不理想者。

目前吸引台商回台上市的对象是针对第二类台商。至于回台方式,目前陆委会与金管会皆有共识,要以在台设立营运总部,并以营运总部的方式申请上市。

由于博达案引爆出的相关问题,行政院目前并不急着推出台商回台上市的具体规划。

诚如游揆所说,相关单位必须对金融市场作整顿与改革,包括经济部对〈公司法〉有关公司治理的改进方案、证交所对监控机制的修正、金管会对金融机构的调查、承销制度的改革、〈证交法〉、〈会计师法〉等,待短期内调整好市场制度,希望能引导体质健全、正常发展的企业回台或来台上市,届时再推动回台上市方案才有意义;相反的,如果未能先健全市场制度,回台的可能是知道台湾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有漏洞可钻的制造问题公司。──转自台湾大纪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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