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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探军事通信器材资料 蔡东龙王惠芳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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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十一日电)民国八十八年在台北市经营莹陆企业公司的蔡东龙,当时透过雇用的会计王惠芳,涉嫌刺探及收集军事机密的通信设备资料,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侦查终结,将两人一并依外患等罪嫌起诉。

台中高分院起诉书指出,八十八年一月初,担任莹陆公司负责人的蔡东龙,自香港传真资料给家住台中市的公司会计王惠芳,指示王惠芳向中山科学研究院及二家国内科技或资讯公司,寻购传真加密机等列为军事机密的通信器材,并在传真文件上注明是中国方面要的。两人还多次就相关情事透过电话联络。

检方指出,王惠芳介绍一些人给蔡东龙,但都未如愿买到机密通信设备。后来王惠芳的友人告诉王惠芳此事的严重性,才打消她继续刺探与收集的行为。

不过,蔡东龙与王惠芳的作为已被情治单位所掌握,经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站查获,并依外患罪嫌而移送台中高分检侦办。

蔡东龙从八十八年二月六日出境后一直未再入境,且于当年的十二月另因诈欺案被板桥地方法院通缉,所以台中高分检传唤都未到案。

至于王惠芳部分,她承认与蔡东龙有传真或电话往来,也有寻购通信设备的行为,但否认有犯罪的行为。

检方则认为,王惠芳有专科学校毕业的学历,对于传真文件的内容应该有所认知,且对海峡两岸的关系也应该清楚,所以认定她是共犯,并与蔡东龙一并依刺探收集国防秘密等罪予以提起公诉。

由于这起案件属外患罪,因此由高分院担任一审法院,并由台中高分检负责侦查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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