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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首件选举官司吴俊立告刘櫂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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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二日电)台东“三合一选举”今天出现首件官司,台东县长参选人吴俊立控告另一参选人刘櫂豪的文宣违反选罢法;刘櫂豪则强调,他的文宣是事实的呈现,希望吴俊立不要以诉讼来混淆视听。

刘櫂豪阵营最近散发“百分之百当选即停职”文宣,指吴俊立涉嫌贪污罪,根据内政部的解释,宣誓就职后必须停职。吴俊立认为这份文宣意图使他不当选,明显触犯公职人员选罢法的相关规定。

吴俊立表示,他所涉及的案件已在九十三年三月经最高法院判决发回更审,以我国司法精神目前是“无罪”推定,竞选对手却故意以九十一年地方法院的判决误导选民,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一审判决并非最终判决。

吴俊立强调,内政部并非统一解释法令的机关,既有疑虑与争议也要等大法官会议解释,刘櫂豪怎么可以利用一份充满政治操作的内政部函文,就冠以“百分之百当选即停职”,目的是在抹黑。

刘櫂豪表示,在“百分之百当选即停职”的文宣中,是以法院判决书及内政部公文来明确的显示事实真相,让证据说话,并签名以示负责。而对方不仅不提出具体条文来说明,今日又以诉讼手段来模糊事实的真相,企图混淆视听,这是老套的选举作秀手法,实非口口声声说打一场干净选战君子之争应有的态度。

刘櫂豪再次强调,人民有知的权利,候选人也不应该以模糊的手法蒙骗选民。候选人应该禁得起、也要赤裸裸的接受选民检验,而不是躲躲闪闪。

日前民间司改会执行长、律师高涌诚针对吴俊立案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地方制度法是以政治道德为立法精神,理应以高道德标准来检视政治人物,若吴俊立当选,将面临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停职处分。

刘櫂豪表示,吴俊立已经涉嫌诬告,明日他将前往台东地检署按铃申告,也期盼选民更加了解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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