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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异常 银行得暂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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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台北报导〕立法院昨天召开本会期首次审议法案的院会,为展现立法效率,首日即三读通过十二项法案。

为强化防范金融犯罪,院会三读通过“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等金融七法,增订非银行不得使用易使人误认为银行之名称,违反者应负刑事责任;另增订反制人头账户条款,要求银行加强对存款可信度的保全责任。

由于行政院长谢长廷日前曾公开关切立法院本会期的“立法效率”,因此,在施政总质询议程于廿六日院会结束后,立法院昨进行第一次审议法案院会,不仅完成十二项法案的三读程序,且其中十案是行政院的提案,蓝军立委说,这样行政院总没有借口再怪立法院了。

不过,排入院会讨论事项第一案的预算解冻程序争议案,由于亲民党团要求将日前国防委员会通过四项国防预算解冻案的会议“宣告无效”,在民进党团表达异议并要求交付协商的情况下,该案暂遭搁置,须俟协商处理后再议。

审议通过的法案中,所谓的金融七法包括“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信托业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及“信用合作社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这次金融七法的修正,主要是延续去年的反制金融犯罪修法工程,而为防止金融犯罪行为人掩饰、隐匿因自己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上述修正案特别增订背信罪等多项重大金融犯罪行为适用洗钱防制法相关规定的条款。

另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非银行不得使用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名称,或易使人误认其为银行的名称,违反规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有鉴于人头账户问题浮滥,形成新的金融犯罪漏洞及问题,修正案也增订反制人头账户的条款,要求银行对存款账户应负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对于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之存款账户,修正案赋予银行“得予暂停存入或提领、汇出款项”之权。

修正案也增订设立专业法庭或指定专人办理的条款,使金融犯罪案件之审理能符合法律正义及社会公平之期望;上述银行法等金融七法也都增订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犯罪行为人所从事之财产有偿或无偿移转行为“得撤销”的规定,使犯罪人无法享受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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