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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特拉案 台北市捷运局要赔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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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报导】(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缠讼十多年的台北市捷运局和法商马特拉公司工程延误款诉讼案,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台北捷运局败诉定谳,必须赔偿马特拉公司新台币15亿台币(US$4,700万)。

根据了解,虽然捷运局主张,马特拉没有在五年的期限内,要求捷运局赔偿,已经超过时效,不过,法院并不这么认为,因此,还是判定捷运局败诉、必须赔偿。

十多年前,承揽台北市捷运局木栅线机电工程的马特拉公司,认为木栅线土建工程延误,导致马特拉机电工程延后,构成延迟履约,要求捷运局赔偿新台币20亿元(US$6,269万),由于捷运局并不同意,经过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仲裁后,还是认定捷运局要赔偿10多亿台币,不过,双方为了要不要赔偿的事,不断打官司。

虽然台北捷运局认为马特拉没有在仲裁后的五年内执行仲裁结果,已经超过行使权利的时效,不过,案件上诉经过最高法院审理之后,法院仍然认为,马特拉当时和捷运局之间所签订的合约,是属于买卖与承揽的混合契约,并不是单纯的承揽契约,因此,请求的时效应该为15年,台北市捷运局所主张的“5年请求权时效”并不合理,判决捷运局败诉,必须赔偿马特拉公司新台币15亿元。全案就此定谳,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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