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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研究╱双占如独占中油台塑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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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据朝阳科技大学一份硕士研究论文显示,国内油品市场在台湾埃索环球石油公司存在的一年多内,确存在明显的价格竞争行为,但在埃索退出市场后,恢复中油、台塑两家双占,即重现经济学上的“勾结行为”。

这份由研究生徐稳胜执笔、颜吉利教授指导的论文,将八十九年8月2日起到九十三年3月26日间,国内油品市场共计三十一次价格调整行为,套入经济模型加以分析,分析时间区分为埃索公司成立前中油、台塑“第一双占”、埃索成立后的“三占”市场,以及埃索退出市场后的“第二双占”时期。

结论发现,在第一双占与第二双占时期,中油、台塑共计十七次价格调整行为中,有关九五无铅汽油与九二无铅汽油的调价结果,符合Chamberlin的双占市场理论,有“勾结行为”。

Chamberlin在一九四六年提出有关独占竞争理论指出,厂商在试图改变价格或产量时,必定会意识到自己做的决策将引起对手作出相对反应,而使利润下滑;所以厂商之间会从事联合行为以谋求联合利润之极大化;根据Chamberlin理论,在双占市场上,双占厂商透过完全联合行为,求联合利润极大化,因此与独占厂商无异。

相对地,在埃索存在的一年多时间里,国内油品市场共出现十二次价格调整,其中只有三次在调整后价格相同,再套入模型分析,发现在这段期间内,九八无铅汽油的调价有明显差异,符合Cournot完全竞争理论,但九五及九二无铅汽油订价仍未达显着差异之标准;不过,至少在三占期间的初期,的确有明显价格竞争行为,直到三占时期末段,却显露出联合订价之模式,最终仍形成所谓的“勾结”状态。

针对这项论文,中油公司相关主管强调,中油与台塑订价多次相同的原因,是受制于与下游加油站订有“市场最低价”条款,在这项条款约束下,自然会形成一价,但在实际市场运作上,各加油站区域性价格战却非常激烈,中油与台塑没有所谓的“勾结行为”。

小档案-台塑石化政府养大的

台塑石化公司成立于八十一年,最早的投资目的在生产乙烯、丙烯、丁二烯、芳香烃等石化上游原料,炼油只是为取得轻油原料的附带投资,但在八十五年经济部开放民营石油炼制业申设后(台塑石化油品在八十九年9月正式上市 ),台塑石化公司跻身我国两大油品供应商之一。

台塑石化公司筹建初期统称“六轻”,经济部协助台塑取得麦寮区二千六百五十公顷素地,供台塑填海造陆,并核定由台塑自行建造工业专用港,且可在港区预定地内就近抽砂造陆压低成本,创民间造港历史先例。

六轻获行政院指定为国家重大建设,政府在土地、劳工、用水、融资等各项生产要素方面协助排除投资障碍;六轻并适用旧版促升条例五年免税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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