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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运璿家属 未被要求提前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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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郑学庸/台北报导〕台湾财政部国有财产局昨天澄清,并未要求已故资政孙运璿家人提前搬离宿舍,孙运璿故居已暂定为古迹。

对此孙家人相当低调,仅强调若国家有特殊需要,孙家愿听从指令,以免辱没清廉高洁的家风。孙运璿秘书邓杰华表示,孙资政逝世第二天,政府就将资政随扈撤离,之后还撤走了司机,而国有财产局也行文要求孙家务必于八月底前搬离,目前孙家人正在着手进行打包工作,由于孙家无力为年迈遗孀俞蕙萱夫人置屋,因此孙夫人搬离寓所后,将独自在外租屋。

台湾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副局长苏维成表示,孙运璿故居位于台北市重庆南路二段六巷十号,管理机关为国产局,于八十年间提供孙运璿作宿舍使用,孙运璿逝世后,故居为其家属居住,国产局迄今并未通知要求迁离;依使用宿舍的法令规定,家属应于三个月内迁离,如果家属需要延长时间,国产局会给予适当的协助。

苏维成并且表示,孙运璿故居已经进入古迹指定审查程序,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十七条规定,为暂定古迹,国产局会依法配合台北市政府办理古迹审查及指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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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官舍归建 不可徇私害公

自由时报记者邹景雯/特稿

孙运璿房舍问题引起讨论,这事件有多个面向值得辩正,以厘清是非,以讹传讹或是双重标准,皆是弱智社会的产物。

孙运璿二十二年前中风辞去行政院长后,获蒋经国聘为有给职资政,由李登辉至陈水扁,三朝元首皆予聘任,资政本无官舍配置,但三任总统予特许照顾,除了给予环境很好的官舍、每月二十二万多元薪水,还有办公室、秘书、车辆、随扈。孙运璿并另外由政府提供医疗费用的协助。以上优遇随个人去世而结束,孙之秘书质疑人员归建过速,典型是徇私害公。

孙运璿的官舍是来自行政院的“事务管理规则”,过去威权时代的官舍办法,孙运璿自阁揆卸任后,官舍不必交出,可以住到过世,若遗孀还在,还可以住到过世;如果孙先生有无法谋生(例如身心障碍)的第二代,子女还可以继续住。

政党轮替后,上述一人为官、一生一家吃国家的陋规有所修改,新的“事务管理规则”规定,离职三个月内必须交还宿舍,不再允许此种情况继续。

但截至二○○三年二月底为止,遭前朝高官占用的官舍仍高达二千九百二十二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因此对遭占用的宿舍全部提起诉讼,透过司法途径追回,维护国家权益。

国有财产局已否认要求孙运璿夫人在八月归还房舍,因此并无催讨事实;但无论从法理及现代观点检视,以孙家子女皆一时硕彦,当不致弃母亲不顾不养,所谓“孤独老妇流落街头”之说,以社会公平正义而言,实在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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