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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外籍配偶名称继续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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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日电)“外籍配偶”是否该正名,内政部今天邀请相关机关、专家学者、民间团体及外籍配偶研商,考量“外籍配偶”无歧视意涵,将继续沿用;至于社会上使用的“新移民”、“新住民”、“台湾媳妇”、“国际移民”等词,内政部尊重。

自从“外籍新娘”正名为“外籍配偶”后,外界仍有声浪希望“外籍配偶”正名,因为“外籍”一词似乎让外籍配偶和台湾社会有距离。

内政部指出,基于法规用语应明确,“外籍配偶”是指与台湾民众结婚的外国籍及中国大陆、港澳地区配偶;“配偶”也是中性用词,包含男性及女性。“外籍配偶”一词并没有歧视意涵,行政院先前已函请相关部会统一名称为“外籍配偶”,现行法令、社会各界多已通用,因此决定仍维持原“外籍配偶”名称。

内政部吁请民众抱持着“和谐共存、文化学习”态度,以及“尊重包容”的胸襟,帮助外籍配偶顺利在台湾落脚生根,并尊重外籍配偶原属国的文化,共同创造和谐多元的新社会与新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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