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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活体鸟类和蚱蜢入境 遭海关查获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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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得仓中正机场二十三日电)财政部关税总局台北关税局指出,二十日一名江姓旅客在行李中携带五只活体鸟类(一只保育类画眉和四只绿绣眼)和三公斤的蚱蜢,自澳门入境中正机场时遭海关查获,全案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法等规定,移送农委会究办。

台北关税局表示,一名自澳门入境的本国籍江姓旅客,以手提行李方式携带活体鸟类计五只,经鉴定结果为二级保育类画眉一只及一般类绿绣眼四只;另以托运行李方式携带疑似有害生物活昆虫(蚱蜢)三公斤,企图闯关走私入境,立即通报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第二分局和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新竹分局依法办理。

防检局指出,画眉鸟系属二级保育类,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未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输入或输出保育类野生动物的活体或其产制品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绿绣眼属来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区携入的活体鸟类,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擅自输入禁止输入之检疫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疑似准备来当作鸟类饲料的蚱蜢则属有害生物活体,依植物检疫法第十五条规定,非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不得输入或转出,违反者,依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台北关税局再度呼吁旅客切勿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区携带活动物入境,以确保国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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