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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纹规定 法务部建议适用中国观光客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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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四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法务部在会中建议尽速落实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十条之一“中国人民按捺指纹”规定,并考虑透过提案修法,扩大适用范围到中国观光客、中国渔工及查缉到案的非法入境中国人民。

法务部提出的“加强查处大陆地区来台人民非法行为”报告指出,中国人民来台主要透过表面合法管道或实质非法管道;不论何种方式,其入境后因行踪难掌握,且个人基本资料,如指纹档、DNA档、犯罪前科资料档等都阙如,如果在台从事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治安。

法务部已透过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转知所属各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办具体个案时,如认为中国人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一至三款要件者,即向法院声请羁押;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件,也依个案证据资料及情节,具体求刑。

此外,法务部将责成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研究成立专责查缉编组;并由专责检察官统筹办理相关侦办事宜,彰显检察机关强力执法作为。

法务部也建议,应尽速落实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的按捺指纹规定;考虑透过提案修法,扩大适用范围到中国观光客、渔工及查缉到案的非法入境中国人民;积极透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机制,取得中国人民犯罪档案资料。

据法务部统计,二○○一年至二○○五年底止,中国人民来台非法行为,涉及刑事案件的态样甚多,计有公共危险罪等十八种犯罪类型;以犯罪人数分析,集中在伪造文书印文罪、国家安全法罪、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罪等三类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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