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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正副议长贿选案 蔡松雄更二审仍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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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二十八日电)高雄市副议长蔡松雄涉及正副议长选举贿选案更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下午宣判,仍维持更一审无罪判决。

蔡松雄于2002年底高雄市议会议长选举时,被控涉及居中媒介五名议员投票给前议长朱安雄,并教唆朱安雄向这五名议员行贿,经高雄地检署起诉,被高雄地方法院依教唆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褫夺公权四年。

蔡松雄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高雄高分院二审与更一审都认为罪证不足,判处蔡松雄无罪。不过,最高法院认为,高雄高分院忽视部分重要证据,将全案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理由包括,朱安雄之妻吴德美于调查局作笔录时,有提到蔡松雄教唆她去买票,这部分不利蔡松雄的供述,原审判决未说明理由何以不采信。

吴德美的司机李湘明也供述指出,议长选举前有载吴德美至水舞咖啡厅和蔡松雄会面,且当时李湘明看见蔡松雄在场,合议庭质疑,李湘明的证词为何不能够当成补强证据。

高雄高分院下午在刑事第十法庭宣判,蔡松雄并未到庭聆判,高雄高分院强调,本案罪证不足,但未详加说明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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