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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步共识 教育基本法明文禁止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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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二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教育基本法第八条及第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初步达成共识,明定学生应不受任何体罚,以免造成身心之侵害。朝野并拟通过附带决议,禁止体罚条款修正通过后,教育部应与全国教师会在六个月内,拟妥“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去年初审通过,教育基本法第八条及第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民主进步党籍召集委员王世勋(台中市)中午召集朝野协商,就如何拟妥禁止体罚条款,再凝聚各党派的共识。

王世勋下午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出,参与协商的各党派委员,都已签字同意,为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受教育权及人格发展权,国家应与保障,使学生不受任何体罚造成身心伤害。

此外,朝野各党派也同意修正第十五条,明定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不当或违法侵害教师专业自主权与学生权益时,政府应依法令提供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济的管道。

朝野协商也达成共识,将通过附带决议:避免禁止体罚条款三读立法后,基层教师因管教学生动辄得咎,使教师对校园中恐吓、勒索、偷窃等偏差行为,采取消极管理态度,教育部应与全国教师会,在半年内研拟完成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使基层教师对于辅导管教有明确可循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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