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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敦义:聘大嫂任官邸工友 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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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立南投三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敦义今天上午表示,他在高雄市长任内,聘大嫂担任工友在官舍工作,是依法办理,前高雄市长谢长廷、高雄代理市长叶菊兰的标准都一样;如果把工友派到私人住宅,或为女儿、女婿服务就不行。

吴敦义在南投县政府说,民进党护主心切,黔驴技穷,狗急跳墙,指他公器私用是乌贼战术,意图混淆视听。

吴敦义表示,高雄市长官舍是公有公用的职务官邸,依议会通过的法令,不论谁当市长都可以从秘书处总务科派一名工友到官舍服务。一九九0年六月他就任高雄市长时,他小儿子才一岁半,当然要找一名认识又信赖的人担任官舍工友,完全依法办理,没有公器私用。他卸任后,他大嫂也跟着离开,未再派任任何工作。

他强调,谢长廷、叶菊兰、行政院长苏贞昌等官舍也都派工友打扫,在公的领域依法是可以的,而且合情理,只要在官舍服务都没有问题,问题是不能把工友派去首长私有住宅,为儿子、女儿、女婿服务。

绿委:吴敦义市长任内聘大嫂工友 公器私用

(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三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谢欣霓与黄剑辉今天说,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敦义自一九九一年担任官派高雄市长时,就让他的大嫂黄阿雪在高雄市政府环保局与秘书处任队员与工友,却在吴敦义官邸服务,吴敦义应将聘请黄阿雪的公帑还给国库。

民进党籍立委谢欣霓(左)、黄剑辉三日指出,立委吴敦义在高雄市长任内让大嫂黄阿雪,占市府职缺在官邸服务,要求行政院成立专案小组,清查国民党时代公器私用的情况。//中央社

谢欣霓(台中县)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五日起,吴敦义(南投县)就让“阿雪嫂”担任高市府环保局队员,却到吴敦义官邸服务。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又改变职务,以秘书处工友职务,继续在吴敦义官邸服务,一直服务到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高雄市长谢长廷上任才离职。

她指出,政治人物难免会有疏漏或疏忽,总统陈水扁初任台北市长时,发现与妻子关系密切的“罗太太”在台北市政府任工友已四个半月,就要求罗太太离职,吴敦义却没这么做,可能每个人的道德观宽松不一。

黄剑辉(台北县)表示,过去威权时代,很多制度未建立,最近外界对总统府也有很多检验,希望赶快落实法治,总统最近有那么多问题,就是犯了国民党时代所有政治人物都会犯的错。

他说,工友年薪约新台币五十万元,吴敦义聘任阿雪嫂七年,花费公帑约三百五十万元。

谢欣霓与黄剑辉表示,吴敦义应比照陈总统女儿陈幸妤,将民生寓所管家“阿卿嫂”担任总统府工友期间的薪资归还给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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