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欠税人出境 立院拟开方便门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诗婷/台北报导〕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财政部得先向地方法院声请裁定,才可限制纳税义务人或受处分人欠缴应缴关税或罚锾达一定金额者出境;但财政部反对这项修法,本案仍须经朝野协商。

财委会也通过国民党立委林沧敏版的关税法修正草案,将积欠关税限制出境金额,由现行的个人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营利事业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放宽为个人七十五万元、营利事业一百五十万元;海关得报请财政部向管辖之地方法院声请裁定后,函请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才可限制上述关系人出境。

忧影响税收 财部反对

不过,财政部长何志钦强调,修法放宽限制出境门槛可能导致国家税收受到影响;尽管与会朝野立委主张人民权利保障应优先于政府租税保存,但仍与财政部看法分歧。

林沧敏指出,现行条文为一九八四年修订,当时国民生产毛额为十二万余元,2005年时已提高为四十九万余元,若依物价指数膨胀幅度计算,放宽欠税门槛并无不妥;罗志明也说,限制出境应经法院判决,否则若财政部光凭行政命令就能限制人民出境,岂不是过于滥权?

另为避免民众因未收到税捐稽征机关发出通知单,导致延迟缴税,甚至侵害个人诉讼权与财产权,财委会也初审通过“税捐稽征法第十八条条文修正草案”,明定税捐稽征机关须于缴税日前将文书送达纳税人。

财委会同意删除关税法第八十条规定,未来主管机关对不得进口物品尚无处理规定者,将可依关税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退运,不需没入。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