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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县议长涉及台湾灯会招商弊案求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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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讯】(据中广新闻庞清廉报导)年初在嘉义县举行的2007台湾灯会招商弊案,嘉义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将涉案的嘉义县议长余政达等八名被告,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检方指出,嘉义县议长余政达,身为议长,不思为民喉舌监督县政,反而图利厂商.收取贿赂及逼索财物,具体向法官求具二十二年的重刑。交保后就没有公开露面的余政达,并没有发表任何声明回应.

  嘉义县政府今年举办2007台湾灯会,其中美食名产区部分委由嘉义县议会规划执行,业者洪淑贤、江富成认为有利可图,与县议员罗士洋合伙成立<嘉义县传统文化发展协会>竞标.发包过程,并未依政府采购法规定,仅公告于嘉义县政府及县议会网站,评选委员会全由县府及县议会员工充任。

  起诉书表示,为了帮助<嘉义县传统文化发展协会>得标,议长余政达违背职务,要求业者洪淑贤交付二百万元款项,并由知情的机要秘书陈钟声代为收受。另外,也向配合在县治举办万人点灯祈福大会的业者黄任仕索求一百万元得逞。

  案经嘉义地检署侦查终结,检察官依贪污治罪条例,分别将余政达、陈钟声、洪淑贤、江富成、李泳盛、黄任仕及灯会招商案承办人员洪政利、侯桂森等八人提起公诉。

  主任检察官萧宇诚表示,余政达身为嘉义县议会议长,不思为民喉舌监督县政,反因主办灯会招商图利厂商,收取贿赂及逼索财物,因此分别求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十年八个月及十一年有期徒刑,总计求处二十二年重刑。

  嘉义县议长余政达涉及今年台湾灯会招商弊案,六月六日被声押后,一直到八月二十四日,才以一百万元交保,只是交保后,余政达始终没有公开露面,对于被起诉并求处重刑,也没有透过议会或秘书发表任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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