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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籍男子逾期停留11年 移民署:组专案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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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三日电)奈及利亚籍男子FRANKLIN1986年入境后,因生意纠纷致在台逾期停留,时间超过十一年,有报载政府同意他合法居留。对此移民署今天表示,基于维护法律尊严、贯彻执法决心及兼顾人权保障,已成立专案小组,积极透过各种管道,尽速将FRANKLIN遣送出境。

依内政部入出国移民署资料,NWOSU QGONNAFRANKLIN(四十三岁)在1986年持停留效期为三十天的的停留签证入境,与瑞士某公司在台分公司从事汽车零件贸易,因尾款未付,致合约中止。FRANKLIN之后未依限期离境,致在台逾期停留,遭北市中正第一分局查获,解送至警政署外国人收容所收容,迄今达十一年。

移民署官员表示,FRANKLIN在台收容期间,北市警局曾遣送他出境五次未果;之后由于本案执行难度颇高,警政署在2001年成立专案小组,协调奈及利亚驻华商务办事处,由奈国国安局派遣两名干员,配合警政署、北市警局各一名干员,在2002年六月四日遣送FRANKLIN出境,但又因英国政府拒发奈国人士伦敦过境签证,致无法执行。

移民署官员说,台北收容所上个月五日,派员赴奈国驻华商务办事处拜会,请求协助遣返FRANKLIN,或协调奈籍驻华侨民予以收容照顾,但得到的答复都是“碍难提供帮助”。

移民署指出,为维护法律尊严、贯彻执法决心及兼顾人权保障,并使案情尽速有所进展,已成立专案小组,透过各种管道,尽速将FRANKLIN遣送出境;至于报载“给予其国籍并准其合法居留”的说法,则并未列入专案小组处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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