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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1425万以下 课不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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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家住高雄的王先生,两年前才刚办理退休,辛苦工作多年的他,不仅挣得了一栋市价800万元的透天厝,还有400万余元的存款。

王先生担心未来子女要负担高额遗产税,因此听从代书建议,以假买卖的方式将房屋移转给长子,房屋移转时只缴了土增税五万多元及契税约一万元,王先生为此还沾沾自喜。

不过,高雄市国税局追查后发现,王先生的长子才刚满20岁,目前还在大学念书,根本没有购屋的能力,也拿不出支付价款的证明,国税局因此认定这是“假买卖、真赠与”,要求王先生补缴赠与税70万余元。

王先生这样做,原以为可以规避遗产税,实际上却是“多此一举”,因为我国遗产税税率虽高达50%,但免税额及扣除额也相当高。王先生的遗产虽合计高达1,200万元,但扣除免税额及各项扣除额之后,遗产净额为零,即使生前未做任何规划,未来王先生不幸过世后,子女也不会被课到遗产税。

遗产税之所以被称为“富人税”,是因为减除免税额及扣除额后,很多中低收入者根本不会被课到税,尤其是自2006年起,遗产税免税额及扣除额调高11%,免税额由700万元调高至779万元,配偶扣除额由400万元调高至445万元,子女扣除额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丧葬扣除额则由100万元调高至111万元。

以此估算,四口之家若遗产总额在1,425万元以下,都不会被课到遗产税;即使四口之家遗产总额超过1,425万元,也不一定会被课到税,因为夫妻若采联合财产制,生存配偶可主张“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让死亡配偶的遗产减少大半,被课到遗产税的概率更低。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是不动产,则土地是以公告现值,房屋则是以评定现值计算遗产总额,由于公告现值约只有市价的五、六成,因此遗产总额更远低市价,以王先生的800万元透天厝为例,计算遗产总额时可能只有400多万元,所以就更没有必要进行遗产税节税规划。

逐年赠与 也可避税

如果父母的财产总额超过遗产税免税额及扣除额,又不想让子女负担遗产税,此时就可以利用赠与的方式,于生前将财产逐年移转给子女。目前每人每年赠与免税额是111万元,只要不超过这个额度,每年赠与子女的财产,就不会被课赠与税;不过,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赠与配偶及继承人的财产,会被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有钱人避税花招 财部破解

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虽然我国遗产税有不少免税额及扣除额,但对有钱人而言,还是不够用,加上生前赠与额度有限,有钱人必须寻找更有效的节税方式,例如以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就是最近几年相当盛行的节税手法。

这种规避遗产税的手法,与综所税的“捐地节税”有异曲同工之妙,利用公设地的市价远低于公告现值,被继承人生前大量低价购买公设地,等到被继承人过世之后,继承人再以公设地抵缴遗产税,由于公设地抵缴遗产税时,是以公告现值计算,因此可以省下钜额遗产税。

为此,财政部曾发布解释令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买进的公设地,若于死亡后才完成移转登记,就不能以公告现值抵缴遗产税,必须以成交价格计算。不过,这道解释令的效果有限,因为只要是死亡前买进的公设地,并且在死亡前就已办妥移转登记,还是可以公告现值抵缴遗产税,节税空间依然存在。为彻底防堵这种规避遗产税的手法,财政部有意修改实物抵缴遗产税的规定,但确切的修法内容,至今仍未对外说明。

另一种常见的规避遗产税的手法,则是利用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指定受益人所领取之人寿保险金,不计入遗产总额”的规定,趁着被继承人高龄或重病时购买趸缴保单,以此规避遗产税,但这种手法已逐渐行不通了。

中区国税局就曾查到一个案例,被继承人生前有陈旧性中风、糖尿病及缺血性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却于74岁高龄时以趸缴保费方式投保寿险,一次缴付1,600万元钜额保费,并指定其子为受益人。被继承人于投保后一个半月内死亡,其子因此领取保险给付金1,300万元,想借此规避遗产税,但中区国税局查核后,仍将这1,300万元并入遗产课税。

事实上,各国税局早已经达成共识,对于蓄意以趸缴保单规避遗产税者,国税局都会直接将保险给付并计遗产课税,虽然不少继承人因此提起行政诉讼,但多是国税局胜诉。

以中区国税局为例,在1999年至2003年间,该局就查获不少以趸缴保单规避遗产税的案件,其中有13件因当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法院都判决国税局胜诉,这13件诉讼案件涉及的遗产总额约2.4亿元,应缴纳的遗产税额约9,700万元。

遗产税最高税率、级距拟调降

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我国遗产税及赠与税的税率高达50%,不少学者专家认为是阻碍资金回流的原因之一,为此,财政部长何志钦已公开宣示,将于立法院这个会期提出“遗赠税改革方案”,初期遗赠税最高边际税率将由50%降至40%,并将课税级距由十级降至五级。

财政部主张遗赠税宜改不宜废,主要原因有二:

一、我国目前免征证券交易所得税,而证券交易造成的资本利得是财富移转的重要基础,若取消或大幅调降遗赠税,将会对租税公平造成严重冲击。

二、遗赠税收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若废除遗赠税,将对地方财源造成严重冲击。

根据财政部初步规划,遗赠税最高边际税率将由50%降至40%,而且遗赠税的课税级距也将比照综所税,调整为6%、13%、21%、30%及40%共五个级距,财政部认为此举可降低避税的诱因,虽然短期会损失一些税收,但中长期可提升经济效率,促成资金回流。

此外,配合遗赠税调降,财政部也拟推动“终生财富移转制”,也就是遗产及赠与“两税合一”的概念,让遗产税的免税额可以提前到生前赠与时使用,使得生前的财产赠与更加方便,以满足父母为子女购屋、协助子女创业的需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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