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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 台北检:王又曾利令智昏犹如无行贼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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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八日电)力霸金融弊案,北检今天侦查终结,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遭求刑三十年,北检表示,王又曾因台湾经济起飞由平凡商人发迹,应凛于国家社会长期栽培,体认经营者社会责任,但竟舍正途不由,将事业内丰沛资金视为自家金库,纵横自如巧取豪夺,利令智昏,犹如无行贼寇,令人发指痛绝。

尤其,王又曾案发前即畏罪携钜款潜逃,引发社会动荡及银行挤兑风潮,员工生计无着多方陈情哀嚎,集团公司广大股东及投资人损失不赀,犯罪恶性重大,所生危害至深且钜,如能由他国遣返受审,请定执行刑最重的有期徒刑三十年。

根据台北地检署起诉书,王又曾由平凡商人发迹,跃为企业集团霸主,在企业成长期间,政府挹注资源多方扶植纾困,企业员工胼手胝足戮力打拼,才有横跨重要金融、科技、传统产业,总资本额高达新台币千亿元的企业规模。

起诉书表示,王又曾原应凛于国家社会长期栽培寄望之深,员工血汗堆砌企业王国情义之重,深切体认事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尤以他先后身荷商业总会理事长、名誉理事长等尊荣名器,更应谨慎操持、端正行止,为企业经营者表率。

不过,王又曾竟于企业稍微遭逢逆境,即舍正途不由,将由广大民众汇集钜资成立、由他全盘掌控的银行、票券、保险、通讯事业内丰沛资金,视为自家金库,纵横自如巧取豪夺,不法所得逾七百三十亿元。

起诉书认为,王又曾利令智昏,不顾国脉民命,无视企业员工及股东权益,犹如无行贼寇,嚣张卑劣的行径,令人发指痛绝。

力霸金融弊案,台北地检署今天下午侦查终结,并召开记者会说明起诉情形。包括王又曾、王金世英等一百零七人,遭违反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罪起诉,其中,王又曾遭求刑有期徒刑三十年,并科罚金十七亿一千万元,创司法史上最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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