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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虚设行号发票虚报税额 须补税并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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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二日电)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勿贪图廉价,而向四处兜售货物推销员购买来路不明货物,如因无意中取得虚设行号所开立的统一发票,造成虚报进项税额,除须补税外,将按违章情节处以所漏税额1至10倍罚锾。

高雄国税局表示,近来查核案件时发现,营业人取得虚设行号发票,常因不明人士持用虚设行号的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印有某虚设行号头衔名片,至各工地或其他营业场所兜售砂石、钢材、原物料或其他货品,并要求采现金交易以逃避查核。

或虽以支票付款,但支票实际上是由实际销货人受领,导致营业人常无意中取得虚设行号或非实际交易对象开立统一发票,作为进项凭证申报扣抵销项税额,造成虚报进项税额。

依据营业税法规定,由实际交易对象所开立的统一发票,才能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营业人因取得的统一发票并非实际交易对象所开立,所以不能作为进项凭证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虽其支付价金含营业税款,实际销货人并未报缴上述营业税,已构成逃漏税,营业人将被追补营业税及按所漏税额加处罚锾。

因此,国税局提醒营业人要特别留意,勿贪图廉价,取得虚设行号或非实际交易对象开立统一发票,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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