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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两万 人民币6/30起开放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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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蓝钧达/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院会昨日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并自6月30日开始受理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二万元。央行总裁彭淮南表示,目前有十三家银行已递交申请书,最快下周一民众就可到这十三家银行的一千五百家分行购买人民币。

据了解,除了台银、土银、合库、华银、一银、彰银、台企银和元大银行外,包括中国信托、国泰世华、永丰银行、台北富邦和台新银行,应都在首波开放名单中。

行库主管也特别提醒,不是十三家银行的所有分行都开放,民众也不要抱持买人民币等升值的想法,因为银行未承作人民币存款,换了人民币放在家里等升值,不但不划算,还可能有失窃的风险。

央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孙源表示,开放在台湾进行人民币买卖主要方便中国旅客来台有合法管道可将人民币换成新台币使用;避免人民币在台湾非法流通,并把非法人民币兑换纳入管理。

林孙源指出,任何自然人都可兑换人民币,除金融机构采双向买卖,外币收兑处与目前外币收兑的规定一致,仅可以买入人民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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