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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惩戒权隶属监察院? 学者看法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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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介士台北三十日电)监察院应否具备惩戒权?学者看法两极。台湾大学教授黄光国认为监察院只有弹劾权,没有惩戒权,形成弹劾案“雷声大、雨点小”,主张公务员惩戒权应隶属监察院才能发挥监察功能。政治大学教授杨日青担心如此一来,监察院将“球员兼裁判”,“期期以为不可”。

立法院举行监察院院长、副院长及监察委员同意权案公听会。黄光国表示,目前监委只有纠举、弹劾权,却无惩戒权,监委弹劾案成立后,到了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往往不了了之,形成“雷声大、雨点小”。

他说,监察制度要能发挥功能,除应具备公务员惩戒的司法权外,还必须把行政院下的检察及政风两大系统划归监察院,成立检察总署及廉政总署,才能拥有“钢牙”。否则未来人民对监察院是否能发挥功能还是会大失所望。

杨日青表示,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改隶监察院,等于是监察院自己提弹劾,由自己的下属机关进行审判、惩戒。监察院“球员兼裁判”是很不合适的事情,他“期期以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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