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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不满教授不写推荐函校园纵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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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讯】(据中广新闻彭清仁报导)私立玄奘大学一名林姓学生,因不满系主任不帮他写推荐函,去年十二月间两度在学校纵火,还好都被即时扑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全案新竹地院审结,法官以被告在校成绩良好,犯后也知悔改,并与学校达成和解为由,依公共危险罪名,判刑一年四个月,法官也念及被告罹患精神分裂症,自我冲动克制力差,给予缓刑四年处分。

判决书中指出,林姓学生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已十年,平日虽有治疗但一直受幻听、幻觉影响,使得人际关系、自我冲动的克制力都受病情影响而变差。去年十二月中旬,由于林姓大学生不满系主任不替他撰写报考研究所的推荐函,纵火烧毁系办公室的公布栏,幸好当时有三名学生还在办公室,及时将火势扑灭。

不料第二天深夜,林姓大学生再度以装有汽油的塑胶袋塞入系办公室的门缝,并以打火机点燃,火势窜烧,正好被学校警卫发现,将林姓大学生追捕到案。全案法官审理终结,法官考量林姓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良,因罹患精神分裂症、自我冲动克制力差,而犯下纵火案,但犯后与校方和解,赔偿校方损失五千元,且犯后态度良好,念及林姓学生目前休学,为使被告得以复学继续学业,法官则是依公共危险罪名,判处被告一年四个月徒刑,但宣告缓刑四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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