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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去年离职妇女 修法后生育可领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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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2日电)行政院劳委会表示,劳保条例第20条修正条文将于总统公布后第3天起实施,妇女即使是去年离职、被解雇、被资遣,只要在新法实施后生育,且退保不超过1年,都可申请生育给付。

立委提出劳工保险条例第20条修正案,让怀孕妇女可在退保后1年内继续享有生育给付的权利,立法院今天完成三读修正。

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处处长石发基晚间表示,怀孕妇女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职场而退保,只要生育日期在修正条文实施后,退保时间不超过1年,都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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