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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贩运防制法过关 推动团体:罚则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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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北13日电)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人口贩运防制法”,推动法案的反人口贩运联盟今天表示,肯定防制法对被害人的保护,但人口贩运犯罪罚则太低。

由妇女救援基金会、终止童妓协会、新事社会服务中心等11个团体组成的反人口贩运联盟,推动“人口贩运防制法”立法,由支持立委提案,立院昨天三读通过,联盟今天召开记者会,多位朝野立委出席。

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高小晴表示,肯定提案立委及行政部门支持,在法案中制订完整的人口贩运定义、主管机关权责,并建立被害人保护网路、专案许可停居留、赔偿等,但对人口贩运者的罚则太低,与民间期待仍有落差,建议未来修法能有效落实。

她说,“人口贩运防制法”对剥夺他人自由、尊严而牟取暴利的剥削行为罚则过低,例如,以强暴胁迫方式进行劳力剥削者,民间团体版本希望能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防制法规定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事社会服务中心主任韦薇表示,过去很多外劳被剥削,虽在法律上胜诉,但人口贩运者以脱产、逃亡国外规避,被害人仍无法获得赔偿,虽“人口贩运防制法”以没收犯罪所得以作为被害人赔偿,但对于犯罪者的罚则仍太低。

拟案律师朱芳君表示,“人口贩运防制法”仅对“使被害人从事性剥削、劳力剥削”的最终犯罪行为处罚,但对组织、招募、运送、媒介等前阶段犯罪,须查获最终犯罪时,才以共犯处罚,但破获人口贩运最终犯罪困难,将导致前阶段犯罪行为无法处罚,应该单独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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