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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执行法禁豪奢╱孙道存条款 月花费最多243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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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台湾行政执行法“禁止豪奢条款(孙道存条款 )”条文草案出炉!未来立法完成,孙道存等欠税大户每月花费,恐怕最多不能高于二四三五七元(居住台北市 ),居住台东市的欠税人更少,只有一一八六一元。

*违禁奢条款 可声请管收、限居*

一旦欠税人不遵守“禁奢条款”,依草案规定,情节严重时,行政执行处可向法院声请管收,也可限制住居。鉴于社会关切本件法案,法务部冀望立法院能在年底会期结束前通过草案,法务部已在本月13日将草案送交行政院审查。

“禁止豪奢条款”草案条文只有一条,规定在行政执行法第十七条之一。条文第一项规定,欠税义务人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时,行政执行处可核发禁止命令,并通知第三人。

禁止命令共七款,包括“禁止每月生活费超过一定金额”、“禁止搭特定交通工具”、“禁止购买、租赁或使用一定金额以上商品或服务”、“禁止赠与或借贷他人一定金额”、“禁止出入特定高消费场所”、“禁止特定投资”及“其他必要禁止命令”。

其中“禁止每月生活费超过一定金额”条款,法务部表示,将参考行政院主计处定期公布的各县市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表,例如九十七年度,全台每人月消费最高为台北市民,金额为二四三五七元。法务部官员指出,由于不少民众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样,因此欠税大户要以那个县市月消费为基准,将再研拟。

至于对欠税人其他具体限制和规范,法务部倾向请立法院授权给行政院或法务部另订子法,由行政机关自行颁布具体标准,以免民众无所适从,也让法律具体可行。

官员指出,比如有人以为像孙道存一样,拿亲友信用卡附卡,或接受亲友及第三人馈赠,就有机会规避禁奢条款,这个想法大错特错,因为草案规范对象不仅是欠税义务人,还包括亲友等第三人,所以奢华生活无论是自身财产支应、或亲友等第三人提供,统统在禁止之列。

至于执行及监督机关,由各地区行政执行处的行政执行官负责,法务部官员指出,欠税大户已经列管,但因案件众多,人力配置有限,因此草案第一项规定,除行政执行处可依职权核发禁止命令,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主动协助,向行政执行处申请核发禁止命令。

若欠税义务人无正当理由违反禁止命令,草案第六项规定,此时视为有履行还款义务可能,行政执行处得命其清偿、或报告财产状况,欠税义务人拒绝时,得限制住居或声请法院管收。

*欠税仍豪奢 执行署坦言很难查*

对禁奢条款实际执行有无困难?行政执行署长林朝松坦言,确实很难查,全署只有五十八位行政执行官,要分摊共四百多万件的欠税、欠缴罚锾案,平均一人负责案件超过六万件,“没有这么多人力时时刻刻去盯这些欠税大户”。

林朝松认为,透过民众及债权人检举、陈情和媒体报导,再由行政执行官追查,是较为可行的方式,例如民众或媒体发现有欠税人吃鱼翅大餐、买昂贵精品等,欢迎详列人事时地物提出检举,如有照片更好,各执行处将会立即派人查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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