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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团吁修法 放宽职灾补助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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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20日电)瓦斯搬运工杨先生民国95年因气爆烫伤,但职灾保护法规定医疗终止后1年才能做失能认定,申请补助,使得杨先生至今一毛补助未领,只能靠接济。残盟呼吁放宽职灾劳工补助认定。

中华民国残障联盟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职灾劳工缺乏生活及职业重建的痛苦”记者会,邀请职灾劳工现身说法,说明职灾后面临的问题。

辅导杨先生的新事社会服务中心社工员张谢庭,出示劳委会职灾实计保险给付统计表说,职灾劳工住院时最需要看护,以97年度为例,职灾医疗给付与住院共1万4877件,但申请看护补助者仅369件,凸显职灾劳工申请补助设限严格,职灾法无法符合劳工需求,就像杨先生,95年受伤至今未获任何补助。

包括看护在内,张谢庭表示,职灾劳工灾后住院与复健期间,还需要生活津贴、器具等立即性补助,但依现行法令规定,上述补助均需在医疗终止后1年,才能进行失能认定,再依据等级给予补助,实在缓不济急。

残障联盟秘书长王幼玲,以去年申请劳工职灾残废给付共计4012 件,即每年4012人,每月334人、每日11人,每2小时就有1人因工作伤害导致身体障碍。政府应尽速修正职灾法,保障职灾劳工权益。

与会的民进党籍立委黄淑英认为,4人以下公司员工应强制纳入劳保,才能全面保障劳工遭遇风险事故时,获得应有伤病给付。

残盟提出职灾保护法的修正条文,希望放宽职灾劳工补助资格限制,及延长补助年限;积极规划职灾劳工职业重建;雇主负起协助职灾劳工职业重建责任;研拟完整劳工职灾预防与重建政策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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