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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仇恨法轮功的被告 徐光春访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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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 (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中共中央委员、前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以文化交流为名,将于14日抵台,停留至21日。访问团成员包括现任河南省副省长孔玉芳及郑州、洛阳与开封等18个地级市市委书记、市长及观光团。

2005年7月,徐光春也曾率领河南代表团至旧金山访问,却遭世界人权组织以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刑事控告。原告之一是曾被强行送到河南省第三劳教所,迫使他放弃信仰和修炼,并做奴役,为瑞贝卡发饰公司(Rebecca Hair Product)制造出口产品的中国大陆法轮功修炼者。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在2005年2月14日发出的“关于徐光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中即指出,徐光春在宣传领域被认为是江泽民的亲信,同时也是在宣传舆论界对法轮功进行群体灭绝迫害的重要罪犯。

记者出身的徐光春,1995年至2005年任职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机关党委书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把污蔑法轮功作为其主要的任务。在其下达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的文件中,明确要求制作利用文宣批评法轮功,煽动仇恨思想。

徐光春领军的文化交流团由国民党邀请来台,与上个月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率领的经贸团,两团都号称是“上千人”的交流团。值得关注的是,领团的两省委书记皆是迫害法轮功的人权恶棍。

在10日世界人权日,立法院“台湾要擒反人类罪、酷刑罪元凶”记者会上,立委田秋堇、台权会长邱晃泉、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执行长朱婉琪呼吁政府,应尽速修订“人权四法”,修订“入出国及移民法”,在罪犯准备访台时即禁止入境。透过制定“防止及惩治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条例”、“防止及惩治仇恨罪条例”、修订“残害人群治罪条例”,确立我国有普遍管辖原则,得调查、追诉、审判、处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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