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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署公告新法/4大有毒空污物 可卖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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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高嘉和、曹明正、方志贤、罗欣贞、林国贤/综合报导〕不仅碳权可以交易,鉴于台湾臭氧、悬浮微粒污染严重,环保署日前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削减量差额认可保留、抵换及交易办法”,工厂烟囱排放出粒状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四大污染物,未来将仿照温减法草案碳交易机制,也开放进行交易。


环署公告4大空气污染物将仿碳权可以交易,环团质疑环署开路让大工厂花钱买排放权,将祸及周围居民。图为台电大林厂。(自由时报)

*地方政府盘查后再指定削减量*

环保署空保处长谢燕儒表示,第一关由地方政府进行盘查,计算大企业排污情况,再指定各企业污染削减量,如果企业削减量超过官方指定削减量,经认证取得“差额凭证”,就可在环保署网站平台登录交易,卖给其他企业。目前交易价格机制尚未出炉,未来将由市场行情决定。

环保署说,目前碳、硫氧、氮氧化物等已列管污染物,台湾臭氧及悬浮微粒污染日趋严重,因此将粒状污染物及被视为臭氧先驱物的挥发性有机物质(VOC )也纳入减量交易制度。

对此,台大公卫学院教授詹长权质疑指出,透过交易而导致部分产业可增加排放量,对民众健康风险会累积,要如何交换?连美国也不敢这样设计。


空污交易方式示意图 (自由时报)

*环团:花钱继续排污 居民遭殃*

环保团体也质疑,粒状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都属局部性污染物,未来列入交易标的,只会开一条路让大工厂花钱买排放权,排放更多污染物,祸害工厂周遭民众。

看守台湾协会秘书长谢和霖举例,A厂每年排放一百公吨粒状污染物,因扩厂每年要排放一百五十公吨,资金雄厚的A厂遂购买五十公吨排放权,变成居住在A厂周遭民众每年要承受的污染量从一百吨增加到一百五十公吨,非常不合理。

对于环保团体疑虑,环保署则说,总量管制及交易制度,着重在减量而不是交易。将利用环评要求开发单位承诺不增量、发放许可证时控管排放量,还将依空污法规定,要求厂商采取最佳可行技术。

另环保单位可对污染企业进行“指定削减量”,不会让污染企业无偿配给污染物的排放权,还从中牟利。例如台电大林电厂机组扩建案,环保署指定台电承诺氮氧化物(NOx )、硫氧化物(SOx )减半,粒状污染物不增量。

*高高屏先实施 未来扩及全台*

台湾目前划分高高屏、云嘉南等七大空气品质保护区。未来四大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限于同一个空品区内进行,环保署计划从空污严重的高高屏开始进行,未来扩及全台。目前草案正在公告期,环保署还将召开公听会邀集各界讨论。

对于新制,高高屏均表示会配合,屏县府环保局长林雅文说,屏东县长期被界定为农业观光县,污染排放量少,对空气品质是有贡献的,政府应在统筹分配款上也将此列入计算,做为对地方的奖励。

台电则表示新规定冲击不小,也会增加成本,未来是否会反映到电价上,这不是台电单方面能决定的;台塑六轻厂则不愿对新规定回应。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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