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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订房契约 订金首日房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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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综合报导)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民宿个别旅客直接订房定型化契约范本”出炉,订金最高只收首日房价30%,解约须依据住房天数退款;此新制最快年底公告施行。

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组长邱惠美表示,消保会函请交通部研拟的“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民宿个别旅客直接订房定型化契约范本”草案,有关订金收取部分,契约范本中提供“收取”及“不收取”两种选项,选择收取订金者,金额上限为入住第一天双方约定房价的30%。

其次,解约退费部分,消费者在预定住宿日的14天以前要求退订,订金必须全部退还。如果在10到13天前通知,需退还70%的订金。7到9天之前通知,需退还50%的订金。

在预定住宿日的4到6天之前通知退订,需退还40%,2到3天之前通知,需退还30%,住宿前1天通知,消费者只能拿回订金的两成。如果是当天才通知或根本没有通知,旅馆业者无须退费。

此外,如遇到台风等不可归责双方情况,业者也须无息返还民众支付的所有费用,对消费者来说,范本内容比现在各观光旅馆、旅馆及民宿业者规范的内容要来得宽松。

与会的交通部观光局副组长周世安表示,预计此契约范本最快可于年底,最慢明年初公告施行,他并说,业者若不遵守契约范本虽没罚则,不过观光局将与地方政府一起辅导观光旅馆及民宿业者施行,并将列入观光旅馆每年定检项目,不合格将可罚款新台币5万元以上。

目前全台观光旅馆95家、旅馆2,684家、民宿2,882家,其中观光旅馆与观光区民宿会先适用;此外,约半年后,会订定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届时所有旅馆业者都要遵守。

消保会也提醒消费者,事先做好行程规划,订房前确认无误,并以电话询问有关订房的规定,才不会因为临时无法成行,扫兴又损失钱。如果有消费争议,或有相关消费问题需要咨询或申诉时,可以拨打“1950”全台消费者服务专线,转接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或直接向各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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