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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考虑以经济协议统称两岸经济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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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电)权威人士表示,政府考虑将“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统称为“经济协议”,初期以签定“架构协定”为目标,同时纳入“早期收获”条款。

两岸金融监理备忘录(MOU)及规划中的投资保障协定则采取“平行谈判”模式,同步进行。

CECA话题引起朝野激辩,政府虽已统一使用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名称,但外界仍有不同看法。权威人士告诉中央社记者,政府考虑以类似“经济协议”的名称弹性表述这项攸关台湾经济前景的协定。

经贸官员也表示,未来两岸经济合作协定无论名称为何,本质上就是一种“自由贸易协定(FTA)”,由于谈判、签定FTA需要相当时间,初期以“架构协定”为目标,这也是当前世界各国的普遍作法。

他表示,所谓的架构协定就是正式协定的纲要,但考量实际需要,架构协定也会具体规范对台湾最具急迫性的工业产品的优惠关税承诺,就是早期收获(Early Harvest)的概念。

决策官员强调,无论对于正式两岸经贸协定或架构协定,都没有时间表,基本原则是“国内放心、对方接受”。

至于“早期收获”的降税目标需要多少时程以及降税幅度,也都需要经过两岸双方谈判。

他进一步指出,虽然只是架构协定,任何FTA的基本元素如原产地规定、防检疫措施、防卫机制等也将有所规范。

官员表示,未来的两岸经济合作协定将涵盖货品及服务业贸易,两岸间的两岸金融监理备忘录及规划中的投资保障协定等则同步分别进行,但不排除未来纳入协定谈判的一部分。

如金融与投资议题的谈判进展顺利,其结果将成为最终签署的协定内容。

至于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与“东盟加一”的关联性,官员强调,绝对会有正面、实质效益,至少可使台湾有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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