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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水电瓦斯迟缴 罚金计算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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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5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谢天仁说,现行水、电、瓦斯费迟缴 1天罚3%到5%,换算成年利率高达1825%,消基会质疑公共事业罚金收得“太营利”。

消基会副董事长苏锦霞说,消基会调查发现,天然气瓦斯缴费期限最短,大约只有10天,电费约有14天,水费则有21天;但不管缴费期限多长,只要迟缴 1天,就会产生3%到5%的罚金。

她说,台电公司规定“延迟 1到14天收取3%罚金、延迟15天以上收取5%罚金”;大台北区天然气瓦斯规定,“延迟 1到 5天收取4%罚金、延迟 6天以上,收取8%罚金”;自来水公司规定“延迟 1到10天收取5%罚金、延迟11天以上收取10%罚金”。

她表示,对照邻国,新加坡电力公司对逾期者加收1%,韩国电力公司对逾期30天以内者加收1.5%,都比台电低。

谢天仁说,把3%到5%的迟缴罚金换算成年利率,年利率高达1095%到1825%,远远超过信用卡贷款年利率最高20%的上限;尽管罚金不是天天计算,但已有消费者因迟交4000多元电费,得缴130元罚款。

他强调,现代人很容易因为旅行、事忙分心,晚一、两天缴费,连公营行库台银房贷都还有 3天迟缴宽限期,公共事业收罚金不应收得这么营利,利率收得超高,且隔天晚交就立刻收罚金。

谢天仁表示,据他所知,台电内部已拟议调降迟缴罚金计算标准,延迟14天内收1%,第15到30天收3%;但尚未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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