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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金 消费券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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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车祸赔偿金也用消费券折抵!李姓男子2007年底酒驾骑机车撞伤两名姊妹,检方侦查中就谈妥和解金四万元,一年多来四万元都还不清,“杀价”到两万,最后因为政府发放消费券,对方同意以三千六百元消费券折抵其中的五千元,才完结这起官司。

据悉,男子李俊宏前年底喝了一点酒(吐气酒精浓度每公升零点四八毫升,酒驾部分不起诉),骑机车沿中县雾峰乡锦洲路行驶,因操控不佳撞及翁姓姊妹共乘的机车,造成翁姓姊姊背部擦伤、妹妹脸部挫伤。

此案在检方侦查中,双方没有争议,也当庭谈妥李某赔偿四万元,可是李某一直没有履行,无法支付这笔钱,检察官因而依过失伤害罪起诉。

此案在审理中,李某还是哭穷,法官劝他多少先给一点,2008年12月开庭时李某筹了两万元,当庭请法官不判决,让他分期付款,对方也同意。

法官说今年元月15日开庭,李某出庭垂头丧气说筹不到钱,法官提醒几天后要发放消费券,可先交给对方,李某原本提出消费券让他折抵一万元,他再另筹一万元;但翁姓姊妹的母亲出庭表示,翁姓妹妹的脸还需要整容,最多只能折五千元,法官说:“对方愿给你折抵五千元,已经很好了,你也要表现诚意。”

今年元月19日(消费券发放隔日)开庭,李某就拿出一万五千元现金及三千六百元消费券,在法官面前交给对方,了结这起官司,对方也依约撤回告诉,法官判决公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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