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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存太低收管理费? 陈冲:法律上恐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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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11日电)有银行将对新台币活存低于1万元的客户收取管理费,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冲今表示,根据银行法第41条,上述作法“法律上也不是完全没有瑕疵”,将进一步研究。

某外商银行昨宣布,新台币活存未达1万元的存款户,未来每月将收取85元管理费。

立法院今天召开财政委员会,邀请金管会进行业务概况报告,立委质询银行对活存不足存户收取管理费是否合法,陈冲于答询时做上述表示。

民进党立委黄伟哲表示,台湾若进入负利率时代,民众在银行存钱,额度不足还要被收管理费,质疑银行收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陈冲表示,应从三方面来解释是否合法、合理,先从法律面来看,银行法第34条规定,银行不能以红利、礼品等加码存款利息,但没规定不能减码,银行收管理费在法律上看起来没有不对,且从企业管理面来看,银行重视成本管理才会收管理费,这点要尊重银行。

不过他表示,从道德面来看,银行通常对往来少、金额少的客户才会收管理费,这些客户通常为社会边缘者,若以此方法排斥这些客户,道德上会被外界检讨。

陈冲指出,该作法“法律上也不是完全没有瑕疵”,有点钻法律漏洞,因为银行法第41条规定,银行对存款利息利率以年率方式公告,既然银行已公告存款利率,客户的存款来了就要收,银行却用其他方法让客户不要来,是否钻法律漏洞,这点还要研究。

此外,陈冲表示,金管会与央行的共同立场,银行不能拒收大额存款,应该透过利率表达,不能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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