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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险法修正草案初审通过/儿童保单 15岁前无死亡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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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廖千莹/台北报导〕立法院财委会昨初审通过“保险法第一○七条”修正草案,即外界关注的儿童保单死亡给付部分。未来十五岁以前死亡的儿童被保人,得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不再享有现行两百万元的丧葬费;十五岁以后则视同一般保险理赔,享有死亡给付。

由于先前曾发生几例父母为保费杀害子女事件,立委高志鹏、陈根德提案要求废除儿童保单死亡给付;张嘉郡、余政道提案限缩儿童保单丧葬费,希望避免诱发道德风险。

但多数立委则认为,大部分父母并非为了子女死亡给付才为小孩保险,不赞成因少数案件因噎废食,最后通过立委赖士葆等人的修正动议。

根据修正后的条文,被保人在十五岁以前死亡,得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费(利息由主管机关另定之 ),或返还投资型保险专设账簿之账户价值;十五岁以后则视同一般保单,可享死亡给付。

另外,被保险人是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之人时,除丧葬费用之给付外,其余死亡给付无效,但其丧葬费用修正为不得超过遗产及赠与税法第十七条有关遗产税丧葬费扣除额的一半。根据目前财政部公布的扣除额为一百一十一万元,一半则为五十五.五万元。

不溯既往 现行保单仍有效

而法律不溯及既往,此案三读通过前,现行已卖出的儿童保单、约两百五十二万保户不受影响,即未满十四岁的儿童、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之被保人,仍享有丧葬费用两百万元。

至于修正条文从十四岁修改为十五岁,主要是立委参考劳工保险条例有关最低工作年龄,以及国民教育法义务教育年龄为十五岁的规定。

寿险业:有冲击 但影响不大

对于儿童保单将限缩,寿险公会秘书长洪灿楠说,昨天通过的版本在“可接受的范围”,对寿险业会有冲击,但影响不大,至少相关业务还是可以继续做。

根据金管会统计,目前承保十四岁以下儿童保单业务量最多者,包括国泰人寿、中华邮政、安泰(富邦 )人寿与安联人寿,国泰人寿说,儿童寿险保单还是可以继续卖,现在只是调整给付型态,业者也必须着手进行商品变动设计规划。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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