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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费券9/30到期 逾38亿元未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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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3日电)财政部国库署今天表示,消费券使用期限将在 9月30日到期,还有新台币38亿余元的消费券仍未兑付,请民众把握最后的消费券使用期限。

为提振民间消费,维持国内经济成长动能,政府在1月18日起发放振兴经济消费券。财政部委托台湾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自1月19日起受理营业人兑领消费券款项。

截至9月1日止,金融机构办理消费券兑付金额为794.45亿元,占消费券总发放金额(832.65亿元)的95.41%,预估尚余38亿余元消费券仍未兑付。

国库署提醒尚未使用消费券民众,别忘了消费券使用期限为9月30日,请民众把握最后使用期限。

另外,营业人因销售商品或劳务收取消费券后,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2日止,得于营业时间内向办理消费券兑付的金融机构申请兑领款项,无论兑领张数与金额多寡,都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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