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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闖關 台經建會:國發基金績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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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11日電)產業創新條例今天再度闖關立法,爭議條款包括國發基金績效欠佳、直接投資大陸等。對此,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強調,國發基金績效佳,且無直接投資中國。

立法院本次會期只剩兩天,「產業創新條例」今天試圖闖關,不過引發藍綠互槓,完成立法難度升高。

產創條例為去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給予企業投資優惠的銜接法案,不過其中包括國發基金、設置產業園區、營運總部免徵營所稅、企業研發可抵減營所稅等條款,引發爭議。

經建會表示,國發基金自民國62年國庫撥交新台幣213.31億元,至98年11月底基金淨值約1728億元,加上歷年累積繳庫額2030億元,共計3758億元,約為設立時國庫撥充資金213.31億元的17.6倍,歷年IRR(內部報酬率)為20.7%。

不過,近年國發基金也發生過投資烏龍,例如年前未嚴格審查即參與「活躍動感」增資,使國發基金虧損5000萬元。

經建會表示,國發基金對營運不善的投資,都依規定提列投資損失,至民國97年11月底止,累計總提列損失金額(含評價調整數)92億元,占累計投資總值3240億元的2.84%,對國發基金整體經營效率無重大影響。

此外,經建會重申,國發基金的投資審查原則,都要求被投資事業,需將國發基金投資的資金用在國內,迄今也無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投資大陸的案例。

經建會解釋,國發基金原本的法源依據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落日後,將由產創條例接續,主要目的是促進產業升級、改善產業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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