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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優惠空窗 台經部:產創回溯1月1日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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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1日電)產業創新條例未能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2章租稅優惠及第70條營運總部的獎勵出現空窗期。經濟部表示,產創條例3月通過後,以回溯1月1日生效的方式銜接。

至於促產條例中有關工業區開發部分,目前仍有效力,會與產創條例出現條文競合的問題,朝野立委已經達成共識,在產創條例中明訂銜接時間,讓產創條例與促產條例無縫接軌。

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表示,產創條例草案只保留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與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 4項租稅優惠,因此產創條例草案 3月獲得立法院通過後,租稅優惠部分將以回溯至今年1月1日的方式銜接。

在民進黨團堅持下,產創條例意外在本會期闖關失敗,經濟部今天特別針對外界質疑產創條例「圖利大財團」一事,提出明確說明。

杜紫軍說,產創條例第30條有關「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在台設立企業營運總部」,如果對國外關係企業取得管理服務或研究開發所得等3項條件免徵營所稅,其餘按15%課稅。

杜紫軍強調,要符合國際級企業條件非常難,目前行政院已經研擬認定參考指標,目的要吸引國際級的跨國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進行研發、投資,此舉可以創造台灣就業機會,絕對不是圖利大財團。

杜紫軍進一步指出,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的定義很嚴格,目前台灣境內可以符合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標準者,估計不會超過 5家。

舉例而言,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條件之一,即全球經營達一定規模的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6000億元,而且要在10個國家(包含台灣)以上設立登記具有實質營運活動的關係企業。

杜紫軍說,光看這個條件,台灣中油與中國鋼鐵都不符合條件;更何況還有在台灣雇用員工月平均達500人以及台灣年營業收入淨額達1000億元等條件,因此產創條例絕對不是圖利大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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