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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厝留給孫 兒違約變賣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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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王姓老翁生前特地將房子過戶給未成年的孫子,要當他未來的結婚新房,但老翁其他兒女怕房子被少年父親變賣,要求簽切結書,若賣房就賠400萬元,事後他果然賣房得款470萬元,法院判他須依約而行,付出400萬元給兄弟姊妹,這樣一來,少年父親賣房只得70萬。

其他兒女要求切結

台北縣已故王姓老翁疼孫,生前寫好上述過戶的遺囑,4年前,老翁中風病危,兒女們陸續趕回,才知此事,兒女不滿,一度換鎖、佔房,少年父親提告獲勝訴。

其他兒女怕房子被賣掉,要求少年父親簽切結書,承諾「絕對會遵照父親遺囑,從今以後房屋所有權為兒子所有,本人及妻子均無權處分及過戶本棟房屋,如有違反願意賠償400萬元給其他兄弟姊妹」。

老翁一死 少年父親賣屋

但老翁過世後1年半,少年父親就賣房、獲470萬元,兄弟姊妹得知後,要求依約付出400萬元「違約金」,少年父親控訴,切結書是在被恐嚇下簽立,並認為賣房470萬元、違約金卻高達400萬元,不符公平原則、拒絕給付,雙方再度鬧上法院。

賣屋470萬 判賠400萬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年父親未舉證如何被逼簽約,且切結書是老翁兒女希望父親房產能永久保留才會立下,情感因素大於金錢因素,當事人之間的違約金金額約定,法院採尊重態度,至於「違約金是否過高、不具公平性」,當事人也沒有舉證,判少年父親敗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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