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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厝留给孙 儿违约变卖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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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淑婷/台北报导〕王姓老翁生前特地将房子过户给未成年的孙子,要当他未来的结婚新房,但老翁其他儿女怕房子被少年父亲变卖,要求签切结书,若卖房就赔400万元,事后他果然卖房得款470万元,法院判他须依约而行,付出400万元给兄弟姊妹,这样一来,少年父亲卖房只得70万。

其他儿女要求切结

台北县已故王姓老翁疼孙,生前写好上述过户的遗嘱,4年前,老翁中风病危,儿女们陆续赶回,才知此事,儿女不满,一度换锁、占房,少年父亲提告获胜诉。

其他儿女怕房子被卖掉,要求少年父亲签切结书,承诺“绝对会遵照父亲遗嘱,从今以后房屋所有权为儿子所有,本人及妻子均无权处分及过户本栋房屋,如有违反愿意赔偿400万元给其他兄弟姊妹”。

老翁一死 少年父亲卖屋

但老翁过世后1年半,少年父亲就卖房、获470万元,兄弟姊妹得知后,要求依约付出400万元“违约金”,少年父亲控诉,切结书是在被恐吓下签立,并认为卖房470万元、违约金却高达400万元,不符公平原则、拒绝给付,双方再度闹上法院。

卖屋470万 判赔400万

板桥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少年父亲未举证如何被逼签约,且切结书是老翁儿女希望父亲房产能永久保留才会立下,情感因素大于金钱因素,当事人之间的违约金金额约定,法院采尊重态度,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具公平性”,当事人也没有举证,判少年父亲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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