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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小林村災民 男子行搶判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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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7日電)連姓男子被控於去年8月間2度至金融機構行搶,自稱是小林村災民,全身淋汽油要脅自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恐嚇取財未遂,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定讞。

連姓男子於去年8月間,至臺大醫院附設郵局,以煙火盒佯裝爆裂物,遞出自己是小林村災民,要借新台幣500萬元,否則將引爆炸彈的紙條給櫃員。在經理按下警鈴後,連姓男子點燃煙火盒內的鞭炮,趁著煙霧瀰漫、一片慌亂之際逃逸。

連姓男子於事隔3日再至永豐銀行中正分行,手持2瓶汽油要脅櫃員交出現金未果後,將汽油淋至全身並拿出打火機欲自焚,遭銀行員警合力制伏,連姓男子因而遭檢方起訴。

全案於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合議庭審酌被告財務狀況不佳,不思以正當途徑尋求救濟,竟於3日內2度以公然至郵局、銀行恐嚇方式索取財物,對社會秩序、人民生活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惡性非輕。但衡量他犯後坦承事實,以恐嚇取財未遂判處連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4月。

被告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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