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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火車站旁違建 過程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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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萌騫台灣南投報導)在業者配合搬遷及公權力強制執行下,集集火車站旁佔用公有地違建,日前已順利拆除,懸宕多年的公有地被佔用案終告落幕。集集鎮長莊瑞麟表示,公所將以最快的動作把收回的土地,依都市計畫編定,整理為腳踏車停車場,以解決火車站附近腳踏車停車空間不足的問題。

南投地方法院執行處日前派司法事務官賴思岑等兩組人員到場主持拆除工作,先與集集鎮長及水里地政事務所等有關單位溝通後,開始確定拆除範圍,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和地政事務所人員進行斷電、斷水、鑑界以及拆除電表、水表,並和業者溝通,以平和的狀況下進行拆除違章建築。

拆除工作由業者的親友和鎮公所僱請的拆除機械,加上公所任務編組的員工,三方面分工,鐵皮的違章建築,在當天下午3時全部拆除,公所清潔隊隨即清場,在天黑前完成違章拆除工作,過程平和。

集集鎮長莊瑞麟表示,公所的公產被佔用的問題,能在很順利的情況下得到圓滿解決,要感謝全體鎮民的支持及徐姓業者的理性。

他說,在法律層面,火車站旁這塊地所有權屬於公所,而徐姓業者也領取了徵收費用,所以這塊地屬於公所是沒有疑問的。在公所一再和業者協調自行拆屋還地不成,公所為維護公產及正義,才不得不訴諸訴訟解決,結果3審確定,但業者仍無法接受判決,不肯自行拆屋還地,最後才訴諸南投地方法院執行處,現在終於平和落幕。

集集火車站東側的違建佔用土地為營子段475等5個地號,面積共270平方公尺,在民國81年徵收為公有地,並拆除地上物;被徵收人徐姓業者卻在82年搭建攤位出租或自行營業;公所多次與徐姓業者及使用人溝通協調,要求搬遷並拆除地上物還地不成,於民國96年對佔用人提出自地上物遷出、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及給付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全案98年11月確定,集集鎮公所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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