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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效應 模特兒課稅擬比照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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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近日第一名模林志玲因逃漏稅遭國稅局追繳,引發各界關注,而此一風波也延燒到立法院。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在今(21)日提案,要求財政部在年底前訂出模特兒行業適用的同業利潤標準,對此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年底會在同業利潤標準中新增模特兒行業。

第一名模林志玲日前被高等法院認定,和經紀公司屬於雇傭關係,不能等同執行業務所得,因此判決敗訴,林志玲必須補稅新台幣600多萬,而此一風波也引發各界關注。

對此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模特兒工作辛苦,雖然外表光鮮亮麗,但扣掉各項成本支出,可能入不敷出,因此提案要求,財政部訂出模特兒行業適用的同業利潤標準。

盧秀燕強調,一般的演藝人員可以適用所得稅法的「執行業務所得」,也可以適用同業利潤標準,扣除繳稅額,可是財政部一直不把模特兒視為演藝人員,造成差別待遇,因此她呼籲財政部應法制化,把模特兒比照一般演藝人員課稅。

李述德答詢表示,財政部不清楚模特兒和經紀公司或業主間的關係,如果模特兒和經紀公司是僱傭關係,模特兒就必須按薪資所得課稅;如果模特兒和業主間是執行業務的關係,那就按照執行業務的規定報稅,他也表示,行業別歸類是1年檢討一次,現在既然立委反應,年底會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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