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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工讀未達最低薪 學校需代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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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8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學校協助學生校外工讀薪資若未符勞基法規定,學校應代學生向廠商追回不足薪資。若學校未有改善,將予減補助經費或減班的處分。

日前高雄縣私立樂育高級中學爆發假建教事件後,教育部即針對全台48所建教合作學校進行全面清查;另外,也針對167所私立高中職調查工讀、實習的情況,今天下午公布調查結果。

調查發現,有8所建教合作學校有不符規定情形,包括實習單位未經評估合格、訓練時間不符規定等;另有14所學校協助學生校外工讀或實習,其中7所學校不符規定,如學生工讀薪資未符勞基法規定、校外實習未簽訂契約等。

教育部常務次長陳益興表示,針對樂育高中假建教事件,教育部決定核減100年獎勵補經費新台幣50萬元。因樂育非建教合作學校,在提交私立學校諮詢會後,核減100年正規招生班級數1班。其餘學校違規情形將列入99學年度檢視,做為下學年度建教合作的參考依據。

陳益興提到,建教合作除學校自評外,教育部也會邀請專家評估,對學生較有保障。至於工讀部分,學校可提供校內工讀機會,但校外工讀風險較大,不建議學校代為介紹。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黃新發表示,學校介紹學生校外工讀,非屬建教生性質,薪資所得應符合勞基法規定,針對未達時薪95元最低薪資的部分,會要求學校代學生向廠商追回不足薪資,若學校未有改善,將給予減補助經費或減班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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