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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暑假僱用工讀生 應遵守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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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台灣台北綜合報導)許多學生會利用暑假打工賺取學費或生活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日呼籲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令相關規定,勞委會在暑假期間將不定時、不定點進行突擊勞動檢查,以了解事業單位僱用工讀生的情形。

勞委會表示,工讀生權利與一般工作者相同,工讀生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打工,其工資、工時、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都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勞委會指出,部分雇主誤以為暑期工讀生非正式員工,而有薪資給付未達基本工資、薪資給付不足、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投保勞保及未提撥勞退金或宣稱試用期間不給薪等違法情事,影響工讀生的勞動權益。

勞委會強調,將規劃於暑假期間進行不定時、不定點的突擊勞動檢查,以了解事業單位僱用工讀生情形。事業單位如有違法情事,勞工也可就近洽各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處(局)或向勞委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

若要更進一步了解工讀生權益,可上勞委會網站「工讀生權益」專區查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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