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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警自陷危險 台監院糾正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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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警政署訂頒的警察處理刑案相關標準作業規範及程序過於粗陋,不符合員警實際所需,致使警察「自陷於危險之中」,今天通過糾正警政署。

監察院通過監委余騰芳、李復甸提案,糾正警政署。監察院指出,近期媒體披露「警員以妨害公務為由,過肩摔檳榔西施」、「警方查賭上銬超商女店員」等案,都凸顯警方處理刑案標準作業規範及訓練不足。

監察院表示,警政署所訂的作業規範及程序過於粗陋,不符執勤員警實際所需,員警偵查手段不符合法庭證據能力要求,警政署不思精進作業規範,一味要求員警背誦,造成員警偵查刑事案件工作負擔,理論與實務無法結合。

監委調查發現,從民國94年到98年,警察出勤因公殉職或受傷,計有133件案例;民國94年到99年6月員警因公傷亡人數則達161人。監委認為,這些傷亡統計資料顯示,標準作業規範不完善,致使員警自陷於危險之中,警政署應該隨時檢討修正相關作業規範,確保員警執法人身安全與公權力執行。

監察院指出,警政署沒即時檢討解決北高兩市警力缺額,以及5都選舉新直轄市成立後,警力差額與警政結構等問題;另外,警政署長期以來對員警教育訓練預算編列不足,嚴重影響整體警察常年訓練執行品質。

監委表示,通過三等警察特考的員警,如果本身沒有具備警察大學學歷,受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無法分發或陞任巡官以上職務,造成警察體系差別待遇,除了嚴重打擊基層員警士氣,也影響升遷公平競爭與發展,相關陳情或訴願案件不斷,警政署有必要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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