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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 二審可望加快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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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5日電)前中信金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案,一審遭判刑9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紅火案其他被告的準備庭,承審法官表示,若辜仲諒的部分併入,未來也將集中審理,儘速結案。

辜仲諒等中信金高層主管,被控於民國93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時,主導中信金違反規定購買結構債,透過海外紙上「紅火」公司操盤套利新台幣10億元,並將其中3億元抵充給款扁家的損失。

台北地檢署96年間起訴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前法務長鄧彥敦、前財務副總林祥曦,3人並於前年一審遭以銀行法的背信罪判刑7年2月到8年不等刑度。雖一審判決認定3人與辜仲諒為共同正犯,但辜仲諒因滯留海外遭通緝,直到前年11月返台,去年才另遭起訴,並於上月18日遭台北地院判刑9年。

張明田、林祥曦、鄧彥敦上訴高院後,因案件缺少辜仲諒這一塊,高院承審法官直到上月辜的部分一審宣判,今天才再開準備庭。受命法官周盈文說,昨已收到辜仲諒的一審判決書,但發現判決法條適用與張明田等人有些歧異,諭知被告律師可在閱卷後再視有無提出其他調查證據的必要。

承審張明田等3人的周盈文當庭指出,未來辜仲諒部分若上訴,歡迎併案給他,可避免判決歧異,這個案件已摸索很久,有信心可以速審速結,下次開庭將先傳喚被告聲請的證人前中信銀資金管理部協理周朝鼎,並諭知全案擇期再開庭。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指出,依照高院分案要點,若是數人共犯一罪的案件,後案將可併到前案審理,若辜仲諒部分上訴後,分案給其他法官,該法官認為有併案必要,仍可併到周盈文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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