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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案 二审可望加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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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5日电)前中信金董事长辜仲谅因红火案,一审遭判刑9年。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红火案其他被告的准备庭,承审法官表示,若辜仲谅的部分并入,未来也将集中审理,尽速结案。

辜仲谅等中信金高层主管,被控于民国93年政府推动二次金改时,主导中信金违反规定购买结构债,透过海外纸上“红火”公司操盘套利新台币10亿元,并将其中3亿元抵充给款扁家的损失。

台北地检署96年间起诉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前法务长邓彦敦、前财务副总林祥曦,3人并于前年一审遭以银行法的背信罪判刑7年2月到8年不等刑度。虽一审判决认定3人与辜仲谅为共同正犯,但辜仲谅因滞留海外遭通缉,直到前年11月返台,去年才另遭起诉,并于上月18日遭台北地院判刑9年。

张明田、林祥曦、邓彦敦上诉高院后,因案件缺少辜仲谅这一块,高院承审法官直到上月辜的部分一审宣判,今天才再开准备庭。受命法官周盈文说,昨已收到辜仲谅的一审判决书,但发现判决法条适用与张明田等人有些歧异,谕知被告律师可在阅卷后再视有无提出其他调查证据的必要。

承审张明田等3人的周盈文当庭指出,未来辜仲谅部分若上诉,欢迎并案给他,可避免判决歧异,这个案件已摸索很久,有信心可以速审速结,下次开庭将先传唤被告声请的证人前中信银资金管理部协理周朝鼎,并谕知全案择期再开庭。

高院发言人陈晴教指出,依照高院分案要点,若是数人共犯一罪的案件,后案将可并到前案审理,若辜仲谅部分上诉后,分案给其他法官,该法官认为有并案必要,仍可并到周盈文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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