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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未申報 錢櫃好樂迪各遭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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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5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決議,錢櫃與好樂迪違法結合,錢櫃實質控制好樂迪,依法需申報卻未申報,罰錢櫃新台幣300萬元、好樂迪150萬元罰鍰。

此外,公平會也要求錢櫃與好樂迪相關人員,3個月內不得同時擔任雙方公司董事、監察人及執行長職務,即需解除既有的實質控制行為。

民國95年底開始,KTV兩大業者好樂迪與錢櫃積極尋求合併,曾三度向公平會申請結合,但公平會以兩者市占率過高,結合將成獨占市場,影響整體經濟利益,因此三次結合申請都未過。

公平會表示,錢櫃與好樂迪申請結合未果,但經多次檢舉仍違法結合,經調查,錢櫃與好樂迪透過共同投資的「錢育」及「錢聲科技」公司,共同經營客服中心及電腦視聽資訊業務,好樂迪並將林森北路門市店的KTV業務,以契約委任錢櫃經營,好樂迪董事長辦公室也是向錢櫃租借,認為已是共同實質經營行為,符合公平交易法的「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型態,依法需向公平會申報。

此外,公平會表示,96年6月13日好樂迪重新改選董事,錢櫃透過子公司取得好樂迪1席董事及2席監察人,以董事顏瓊章兼任好樂迪董事長,並以董事長模里西斯商Absolute PerfectCo., Ltd.法人代表練台生,控制好樂迪董事中都國際公司,合計直接或間接控制好樂迪5席董事的3席,及3席監察人中2席。

公平會表示,錢櫃再派董事代表李豪殷兼任好樂迪執行長職位等,錢櫃等於實質控制好樂迪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卻未按公平交易法規定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公平會表示,錢櫃與好樂迪違法結合,應申報而未申報,經委員會決議,除對錢櫃、好樂迪分別罰鍰300萬元、150萬元,也命令兩公司於3個月內,應停止共同經營行為,相關人員並不得同時擔任雙方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及執行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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