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庭下周聆讯诉江案

【大纪元3月26日讯】(大纪元多伦多记者站讯)3月29日及30日,安省高等法院将开庭聆讯诉江案。加拿大公民张昆仑及其他5名安省居民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共高级官员李岚清、罗干、刘京和王茂林,这些人对该6名原告在中国时被施以酷刑和迫害负有主要责任。
 
该诉讼开始于2004年11月15日,张昆仑及其他5名安省居民,向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提交了这项民事诉讼。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原告律师按照《海牙公约》条例将起诉书递交中国当局,中国司法部以侵犯主权和安全为由,将起诉书退回。
 
加拿大国际公义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Justice)及大赦国际加拿大分部(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一同介入该案件,要求法庭拒绝被告所称的豁免权,让案子继续下去。
 
在周四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大赦国际加拿大分部秘书长Alex Neve说:“因为豁免权的原因,在海外遭受过酷刑的加拿大人一直无处申冤。这个案件可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最终使幸存者有能力在加拿大伸张他们的权利。”
 
2006年7月17日,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格鲁司坦(Glustein)批准了原告要求豁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要求。
 
2007年8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求安省高等法院批准其作为第三方介入,但控方质疑该律师协会是受中共操控的组织,而中共又是由被告人控制的。2007年11月23日,安省高等法院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介入做出严格限制,包括该协会不得对诉江案的实质法律征点提出任何证据或采取任何立场,只能以不超过20页的书面形式递交关于江泽民“元首豁免权”的陈述等。
 
2009年11月,国家豁免权法案(State Immunity Act)的一项修改提案在国会提出后,得到来自各政党代表的支持,该提案将取消与酷刑、群体灭绝、战争及其它严重违反人权有关的案件的豁免权。
 
目前,法轮功学员已经在世界30多个国家,对江泽民及其他中共官员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提出了超过50项法律诉讼,一些诉讼已经在缺席审判中胜诉。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做出一个历史性裁决,就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前中共政法委书记及610办公室主任罗干迫害法轮功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并于其裁决中下令逮捕此2人。
 
2009年11月下旬,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该国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
 
历时5年的澳洲起诉江泽民案已获得新进展,纽省最高法庭决定在2010年4~5月份之间,再次审理诉江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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